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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2016

浏览量:4181 作者:互联网整合 2016-2-23

很多车主朋友都知道超速驾驶、醉酒驾驶、饮酒驾驶、超载等属于违章行为,但是很多朋友但却不知道这些也属于危险驾驶。在我们相关法律中有规定,危险驾驶情节严重者是要受到拘役处罚的。那究竟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危险驾驶罪量刑的具体规定是根据情节的严重与否来进行规定的,如果情节较轻那处罚则较轻,如果情节比较的严重,那么处罚也对应的会比较的严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规定吧。


什么是危险驾驶


通常来说危险驾驶指的是醉酒驾驶或者说一些危险行为类的驾驶,例如道路上追逐则是比较典型的例子之一。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通过以上的阅读您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否还有其他的疑问呢?如果您还有相关的疑问您可以关注11号店驾驶知识栏目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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